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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方法一(按性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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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方法一(按性质分)

合同的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按性质可分为:

    •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 主合同和从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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